九、拟录(聘)用人员的确定
(一)依据面试对象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二)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则取消其拟录(聘)用人员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三)拟录(聘)用人员须经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曲市人〔2010〕26号文件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聘)用资格,余下的招聘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向社会公示。
(四)体检合格后须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录(聘)用资格,余下招考计划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向社会公示。
(五)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放弃拟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开始办理一周前,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
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建议相关录用主管部门取消录(聘)用资格。余下招考计划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向社会公示。
(六)经选拔录(聘)用的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办理就业手续。
十、面试纪律
(一)由纪委、监察部门组成面试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树立保密观念,确保面试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保密,若发现泄密或评分显失公正,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三)面试考官凡与应试人员有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有利害关系的也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泄露面试内容及其他面试工作秘密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面试工作人员在到达指定地点时一律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保管,确需与外界联系的,征得监督人员同意,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如发现手机已交监督人员保管,还另外有通讯工具通话的工作人员,一律取消参与面试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六)面试考场内的工作人员在应试者面试过程中,不能交头接耳、互相通气、交流意见。不能显示漫不经心的样子,更不能当面评价、流露好恶、情绪夸张、过分鼓励、过分严肃等给面试者造成误解或不必要心理负担的行为。
(七)面试考生分成组抽签确定面试的出场顺序,由面试者现场抽签确定,抽完签后,面试者必须在面试顺序表上签字认可,进入面试考场只能报顺序号,不能说自己的姓名,如违反,在面试成绩中扣10分;面试考场由各组抽签出场顺序为第一的考生代表该组抽签确定面试考场。面试考生必须于上午8:00前到达考生候考室。
(八)召开工作人员会议,培训有关业务,安排相关工作,面试工作人员必须于上午7:40分前到达面试考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