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面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按面试前抽签确定的序号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入场,考生应主动向监督人员出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经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并宣读后,方可进行面试。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和与自己身份相关的信息,否则,面试考官须酌情扣减应试者的面试分数。
(三)面试考生每人的面试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出考场及待试、候分场所。
(五)考生不得在面试中途随意离开指定地点。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在指定地点休息,等候宣布面试成绩。
(七)等待宣布面试成绩的考生不得与待试考生接触。
十、面试纪律
(一)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1.在面试工作中,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树立保密观念,确保面试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保密,若发现泄密或评分、统计显失公正,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面试考官及面试工作人员凡与应试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所列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3.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泄露面试内容及其它面试工作秘密的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4.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在到达指定地点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交监督人员保管,确需与外界联系的,征得监督人员同意,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如发现有手机已交监督人员保管,还另有通讯工具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一律取消该面试考官的考官资格及工作人员资格,按泄露工作秘密处理。
(二)面试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1.面试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不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者后果自负。不按规定的时间到达,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面试人员必须听从面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在面试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依次入场,不能在中途随意离开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下,须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人员不得向面试工作人员打听任何有关面试秘密的内容。
4.面试人员不得在面试场所内谈论与面试有关的话题。
5.面试人员进入待试场所后,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宣布成绩)后,从候分场所领取。违反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已经知晓面试成绩的面试人员,须马上离开面试场所,不得再进入待试场所,违反者取消面试成绩。
十一、保卫和监督
面试时,由县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会泽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