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前资格审查的通知(一)
一、审查时间及对象
10月22日、23日两天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按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湖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考察合格人员必须参加录用前的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的视同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整个录用前资格审查分批进行,本次审查对象为第一批考察合格人员(105名,名单附后),市公安局招录的30名考生的审查工作待全部考察完成后另行通知。
二、审查地点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原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157号)7楼公务员管理科1713室。
三、审查内容
对照职位要求,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四、咨询电话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31—58583280;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731—58524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