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名额及岗位要求
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3名,其中乡镇直属事业单位:58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名额及岗位条件详见《隆昌县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面向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时间)。
2、隆昌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筑工程施工及管理职位、造价员职位,隆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管理职位,隆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职位,取得相应资格证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时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者,不得报名);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下午5:30分止。
2、报名地点: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锦林大厦五楼)。
(二)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和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1、选择岗位:每位报考者根据所学的专业和学历选择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填写报名表时要明确报考岗位及学历,同一专业内高学历的考生可选择低学历岗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隆昌县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的各项内容(见附件2)。报考者所持的报名手续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资格条件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县招考主管机关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缴费:
笔试缴费:报考人员须交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
面试缴费: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100分。考生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后根据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如出现个人综合成绩相同,先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者确定,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相同时再按考生学历高者确定。
1、笔试。由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倾向测试》,笔试总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60%)+行政能力倾向测试×40%)。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面试。由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隆昌县纪委监督。
(二)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12年11月10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开考条件
1、笔试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须在3:1以上方能开考。
2、面试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时共同进入面试。
(四)笔试加分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①各类符合国家和省加分政策的人员报考内江市事业单位,单次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②符合国家加分政策规定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汇总构成考试总成绩。③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所有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11月2日前在工作时间提交持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地址:隆昌县锦林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832-3991709)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自负。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100%)+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管理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60%+行政能力倾向测试×40%)+政策性加分] ×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依据公布的各类人员招聘名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其空缺名额可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六、考核
考核由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1、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时间7天。
2、对已取得聘用资格而本人不愿意接受聘用的名额,可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3、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八、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监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隆昌县纪委、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对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对提交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参加隆昌县各类公招考试。
九、本公告由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2-3991709(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