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审判工作,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合同制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外网发布):
一、招聘岗位
合同制书记员(以下简称书记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书记员具体条件
1、年龄:18至30周岁(1994年9月30日至1982年9月30日出生)。
2、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3、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能速写速记,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快速录入。
5、有较好文字写作能力、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自主撰写作品被报纸、期刊等登载、汉语言文学及新闻报道专业的优先考虑录取。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及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两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9日。
2.报名地点: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户籍证明、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健康证明材料(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毕业证、作品登载件,有特长者须携带专业技术证书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二)考试
书记员考试为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计算机软件熟练程度、文档处理、速录等。
考试时间:2012年10月10日上午9:00时
考试地点: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三)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成绩排名等额录取,新招录的合同制工作人员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定《劳动用工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五、合同制工作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
新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每月固定工资、出差、执勤补贴及奖金执行本院同岗位人员标准。
(二)其它待遇
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参加行政、事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被录用、聘用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袁伟豪电话:0839-5566227
监督举报电话:0839-5566215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