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2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
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眉山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研究,我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59名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2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2日至11月12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下载《2012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见《岗位表》)。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详细地址见《岗位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也可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到高校接受报考人员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初审。网络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0月23日至11月13日登录本人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网络报考人员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三)考核。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四)体检。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报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研究确定。
(五)公示。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招聘的人才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或6年(详见《岗位表》),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眉山市纪委(市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纪委(市监察局):(028)38444444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060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6085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059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8529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