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内容
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匹配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
4、联系电话:(020)87540162、87534225
传真:(020)85516817
联系人:张老师、孙老师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依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考生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可以进行复检。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体检不合格,广州市团校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总成绩高低确定替补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主要考核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填写《广州市团校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考核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经综合素质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从报考同职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团校网(www.youths.com.cn)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者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
受聘人员如属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书面征得原单位同意,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九、有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对象、范围和报名条件报考,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
(二)考试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或迟到)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登陆广州市团校网站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网上交费,并在规定时间内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成绩在广州市团校网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20个工作日内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团校网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公示和聘用结果在广州市团校网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十、相关纪律
1、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按照密件要求做好招聘试题的保密工作。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4、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团校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由广州市团校负责解释。
广州市团校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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