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分别在本市规定的网站和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2012年10月22日前。
(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公告发布后,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要及时通知面试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进行。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
(三)面试实施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具体实施。面试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
面试前按规定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派的考官要达到5人以上。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录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如有违反则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有专业面试(测试)的,结构化面试的成绩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70%;专业面试(测试)的成绩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 %。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的成绩×70%+专业面试(测试)成绩×30%。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按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降低5分。
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12年10月27日
四、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
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工作及其他有关事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2〕1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体检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招录机关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人员名单及时报告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公示时间:2012年11月底前。
录用审批时间:2012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