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单位的“隐性福利”,近年来屡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每一次都会引起广泛的关注或质疑。如:位于北京闹市区、仅为市场价八分之一的央企福利房,每月倒给500元话费的内部手机号,每年获财政补贴数千万元的机关幼儿园等。而最近的一个例子,则是审计署披露的:2011年,中科院以项目名义给在编职工发放近亿元福利。(8月14日《中国经济周刊》)
隐性福利被公众诟病已久。轻者言,那是不合理的存在,重者言,隐性福利其实就是一种披着合法外衣的公开的集体腐败。
在笔者看来,隐性福利犯有以下几宗罪。其一,损公肥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拿的都是财政工资,国企则为全民所有,本质而言,他们都应该算是纳税人的打工仔。这些部门和单位凭什么随意慷全体国民之慨,为自己滥发福利中饱私囊?
其二,挑战制度和政策权威。以住房为例,1998年国家彻底废止了原先的福利分房制度。但在一些单位,远低于市场价的福利房依然存在。2006年8月,针对这一问题。原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了被外界视为“措辞严厉”的《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但福利房并没有消失,又以“经济适用房”或者“限价房”的名义继续存在。国家政策一而再再而三被架空、被戏弄,这究竟是无奈,还是一种默契?长此以往,拿什么取信于民?
其三,破坏社会公平。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不断拉大,隐性福利是其中不可忽视的助推器。事实上,除了工资性收入之外,附着在身份和职务之上的各种显性或者隐性的福利才是分配不均的根源所在。普通民众为一套住房可能要奋斗多年,而某中央部门的在编职工可以仅为市价八分之一的价格买到福利房,仅此一项,便获利一百多万元。这不能不让人产生一种强烈的被剥夺感和不公平感。
隐性福利固然有制度层面、历史与现实条件等各方面的客观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源于一种既得利益思维。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者与监管者,往往也是隐性福利的受益者。有专家分析,隐性福利是由于我们制度内有的东西没有明确或“没有给够”,而引发的一种冲动。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企员工,在这个社会已经算是中高收入群体,他们认为“没有给够”,很容易被视为一种矫情,但换个角度看,这何尝不是一种人性本能:欲望总是无止境的,当一个群体掌握了绝对的话语权,他们何时才会感觉“给够”了呢?所以,从本质上说,隐性福利是权利不平等下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