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沙洋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德才兼备原则;
3、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原则。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规划勘测设计院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资格;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专科及本科学历的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时间
2012年8月8日至8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周六、周日照常报名),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地点
沙洋县人事考试中心(沙洋县荷花路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联系电话:0724-8568076、8568024。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需携带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毕业证、身份证、自荐材料(包括成绩单、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沙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此表可在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缴纳笔试费50元,进入面试人员另缴纳面试费50元。外地报名者可邮寄以上资料复印件报名,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核对。
定向招聘岗位面向“三支一扶”服务期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和经组织部门认定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
报名者应对自己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对外公布。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社局批准,根据应聘者意愿,在考前从其他相近岗位调剂,通过调剂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为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从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水平能力综合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25日上午09:00-11:00。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2012年8月22日—24日在县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3、笔试成绩:在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方案(另行通告)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考核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后,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一周。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人事代理。
附件1:沙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岗位
附件2:沙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