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规划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紧缺人才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系宁波市规划局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测绘与地理信息生产和研发工作,具有甲级测绘资质。下设3个职能管理部门和10个生产部门。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岗位类别人数岗位职责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招聘范围其他资格条件
地理信息开发专技 1 负责地理信息研究、开发、管理等工作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全国年龄30周岁以下;
注:年龄、资格证书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8月24日(上午8:15-11:15,下午2:00-6:00,周六、日除外);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36号三楼B309室
联系电话:0574-87729328 传真:0574-87729328
联系人:郑老师
3、报名办法
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宁波市规划局网站、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网站http://www.nbgis.com,在“公告栏”点击“宁波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好后发送邮件至nbgis@vip.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
4、资格初审
由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市测绘院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5、经宁波市规划局同意,认定本次公开招聘的地理信息开发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同时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http://www.cjob.gov.cn/cjob/f_index.do)上发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宁波市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
请接到通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已贴好本人照片的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和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扫描件;海外留学生必须持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以及劳动合同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证明,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对外地前来进行资格复审并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复审和考试期间来回宁波的火车硬座标准。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给予面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将同时在宁波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nbplan.gov.cn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网站http://www.nbgis.com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核。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市规划局网及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个人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729132 87733608
宁波市规划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