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考核指标制定突出平时考核突出直接领导评价
2011年5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吉林省制定下发《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目前,该省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均已全面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长春、吉林、辽源、白城4个地区和长白山管委会的党委系列公务员也实行了岗位绩效考核。
该省在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中,突出考核指标制定,突出平时考核,突出直接领导评价,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具导向性。
每名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与政府绩效评估计划紧密结合。政府各部门按照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出部门绩效评估计划。在此基础上,将部门绩效评估计划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公务员,制定出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二者紧密结合。单位性质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岗位职责不同,考核指标也不同。工作任务按照岗位职责,以月、季度、半年为时间节点,明确完成每项工作任务的措施、质量、效果,同时,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合理赋予分值,使定性的描述成为定量的指标,实施精细化的考核管理。
该省突出加强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权重占年度考核的70%,这意味在一定程度上平时考核直接决定年度考核的结果。每月、每季度或每半年工作结束后,被考核人要提交工作写实,直接领导根据年度考核指标及被考核人的工作状况,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给出平时考核等次的评价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本单位人事处存档。
在岗位绩效考核中,突出直接领导考核评价作用。直接领导按照规定的考核周期(每月,或季度,或半年),对所负责管理的公务员给出A、B、C、D、E相应等次的评价意见,分别对应不同的分值。直接领导赋分权重占70%。
全年工作结束后,除完成平时考核外,还要组织民主评议,对工作成效突出或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公务员,确定加分或减分。为了避免出现优秀比例过高,民主评议时,按A等次不超过15%、B等次不超过40%加以限定,用以调节考核结果。将平时考核得分、民主评议得分和加分减分累加,按照得分分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
各单位的考核结果须报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的材料包括年度考核办法、平时考核汇总表和直接领导评价表、各等次考核人数及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以兑现考核结果。对省政府各部门的考核结果备案,逐人逐条进行审核确认,并同步录入考核数据库,实现了考核数据的网上动态监管。
除了按国家考核规定兑现考核结果外,吉林省还建立了新的激励约束措施,奖罚分明,让干得好的有机会、有舞台,干得差的没脸面、受约束。
优先晋升职务。连续两年优秀的,可提前一年参加处、科级领导职务竞争;科级以下(含科级)连续两年、副处级连续三年优秀的,可提前一年晋升非领导职务。
激励多数。在按15%-20%确定优秀等次的基础上,再对得分90分以上且排序在前35%的,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同时对连续两年优秀的,可优先作为行政奖励对象进行推荐;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年度优秀人员参加休假疗养活动。
实施行政问责。对基本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离岗培训;对不称职的,降职使用;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