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考259名政法干警,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4日9时至8月27日16时。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计划为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司法所一共录用259名公务员,其中,基层公安机关招收143名,基层司法所116名,通过审核和考试的人员将到山东警察学院、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进行2年的定向培养,合格的将分配到报考单位。详情可到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查询。
应届大学生可报考
此次招考要求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之间(1978年8月24日至1994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年龄在18周岁至27周岁(1984年8月24日至1994年8月24日期间出生)。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此外还包括2008-2010年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可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本公告发布之前户籍在山东、退出现役1年内(2011年8月24日至2012年8月24日期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也可报考相关岗位。
网上报名8月24日开始
报考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或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4日9时至8月27日16时,查询时间为2012年8月25日9时至8月28日16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笔试安排在下月中旬
此次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笔试包括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笔试时间安排为:9月15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9月16日:文化综合(专科层次)和民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考试用书可以参照《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一本通》复习。
被录取人员到培养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学习必须要合格
合格毕业学生由所在培养院校按原确定的定向单位进行派遣,并将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学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情况要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并缴纳费用5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