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下简称“选聘生”)工作已进入考察体检阶段。为公平公正地做好选聘生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人数和地点
1、体检时间和人数
分4批次组织开展体检。
第一批次时间为:8月25日(星期六)上午8—12时,体检人选为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在前43名的各市县选聘生考察人选;
第二批次时间为8月26日(星期日)上午8—12时,体检人选为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在44—149名的各市县选聘生考察人选;
第三批次时间为9月1日(星期六)上午8—12时,体检人选为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在150—257名的各市县选聘生考察人选;
第四批次时间为9月2日(星期日)上午8—12时,体检人选为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在263名(含263名)后的各市县选聘生和所有少数民族选聘生考察人选。
2、体检地点:海南省干部疗养院体检中心(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高登街东路)。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为每个体检人选300元,由体检人选自理,在体检时交付。
三、组织体检
1、体检当天早晨,体检人选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体检前,体检人选必须空腹,不得用餐。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人选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规定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时应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原则上不得在海南省干部疗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工作结束后,对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人选,取消其考察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体检人选。
4、体检人选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四、咨询电话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98—65371866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