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面向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人民警察学员、司法助理员学员共 248名,其中,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200名,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30名、司法助理员学员18名。上述培养计划中包括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5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人民警察学员30名。
培养院校分别为浙江警察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其中浙江警察学院培养专升本180名、专科20名,上海政法学院培养第二学士学位9名、专升本29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培养专科10名。对完成本科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对完成专科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员颁发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