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2年鞍山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工作的公告
一、根据《2012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经体检,现有175名考生进入考察阶段,详见《2012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二、请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于2012年8月21日(周二)9:00到考察单位参加考察,考察单位及联系电话见《2012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三、无故逾期不参加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四、个别考生因妊娠等原因部分项目暂时无法检查,待妊娠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五、在资格审查中未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须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