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自治区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6347名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22日至1994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普通院校毕业生(部分职位面向全国,具体内容详见职位表);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2年8月22日)。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8.报考面向企业工人职位的人员,是指面向自治区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优秀工人,或从技能岗位选拔到生产一线管理岗位的人员(详见职位表备注栏说明)。
所有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工作未满6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未满3年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3年的考生。
二、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缴费时间
1.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8月22日10︰00—8月28日18︰30。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8月21日10:00—8月26日18:30(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2.缴费时间: 2012年8月23日10︰00—8月29日18︰30。
(二)笔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2年10月12日18︰30。
(四)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10月22日—10月24日,每天10︰00—18︰30。
(五)面试时间:2012年11月3日—11月7日,每天上午10︰00,下午15︰30正式开始。
(六)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时间:2012年11月8日起开始。
(七)公示时间:2012年11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