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201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人员的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因纳溪区环境监察大队财务管理职位考生在体检环节中放弃体检资格,造成缺额,现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人员(1人)
纳溪区环境监察大队财务管理职位(职位编码: 1040314)综合成绩排名第2名的郑琳(准考证号3042104021903)。
二、注意事项
(一)体检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2012年8月20日(星期一)上午8:30前到纳溪区政府办公楼三楼报到(纳溪区考试中心),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二)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上禁食早餐。女生尽量不穿裙子。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4、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5、到医院体检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带够体检费用(约300元,并请自带零钞,方便找补)。
6、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如有与体检无关的事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联系电话:0830—4212407(纳溪区考试中心)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