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三季度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选)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选)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96,其中:长寿区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工作人员74名,长寿区水务局3名,长寿区旅游局2名,长寿区科委1名,长寿区交通局5名,长寿区农业园区管委会1名,长寿区房管局4名,长寿区建委3名,长寿区计生委2名,长寿区司法局1名。
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选聘8名,其中:长寿区委宣传部2名,长寿区街镇工业走廊管委会2名,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名,长寿区房管局1名。
具体招(选)聘单位、岗位、名额等详见附件1《2012年长寿区第三季度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招(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中,选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限重庆市范围内;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选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5.招(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职称等条件详见附件1;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违约责任,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其它要求: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选)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5)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6)现役军人;(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第一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10)长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招(选)聘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2年8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三)报名地点
长寿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桃花新城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四)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条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选聘人员还需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及长寿区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报名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资格审查
报考者经用人单位、人力社保局、纪委初审合格后,填写《长寿区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考务费。
招(选)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或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六)公布笔试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初审名单经研究审查后,对符合招(选)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于2012年8月22日在长寿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布。
(七)领取准考证
2012年8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长寿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若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缴费发票。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8月25日上午8:30—12: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报考人员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2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为200分。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按报考岗位要求分为:报考长寿区医疗卫生、长寿区计生委专技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报考长寿区水务局专技岗位考《水利基础知识》(含水利法律法规);报考长寿区交通局专技岗位考《道路桥梁基础知识》;报考长寿区司法局专技岗位考《英语基础知识》。所有报考管理岗位考《管理基础知识》。
(二)面试
1.面试比例:面试按拟招(选)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确定,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面试人选根据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另定。
3.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和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4.面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9月1日上午8:00,地点长寿区委党校。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1.招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选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选)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考察工作结束后,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选聘人员除外)。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066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