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武隆县2012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名;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第一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8月15日。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1年8月15日。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6日、17日、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武隆县人才交流中心(巷口镇芙蓉西路24号)
联系人: 张春兰 张沥匀
联系电话:77725036 77728995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加分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2年8月21日9:0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定于8月22日,考试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
所有职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2.专业科目
所有职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3.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
(三)面试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武隆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武隆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武隆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和水平、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考核。
(六)公示
考试成绩、面试和体检人选等事宜由武隆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武隆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武隆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招考聘用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