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团市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其中专任教师岗10名,实习实训教师岗3名,其他专业技术岗2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8月26日。
(二)报名方式
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填写《2012年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并报送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名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邮箱地址:cqqzyzp@163.com。报名采用网上发送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初审通过后再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领取准考证。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3-68315810,13883085297。
(三)资格初审
学院人事部门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进行初审。将资格初审通过者名单发布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通知通告”栏。
(四)资格复审、缴费及准考证发放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提前发布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通知通告”栏,资格复审地点: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楼一楼党群工作部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8315810、13883085297。资格初审通过者需提供《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件3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职业资格)证及相应资质、工作经历等佐证材料原件到现场确认,并提交全套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需持毕业学院签章的《2012年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就业推荐表报名,在职人员持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签章的《2012年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并领取《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准考证》。
(五)招聘相关信息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通知通告”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
五、考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一)理论考试(满分100分)
内容为高职教育相关理论知识,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专任教师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课堂讲授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
其他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岗位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人员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计算公式为:理论考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下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应聘该岗位人员的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未达到1:2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特别提醒:理论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原始分数)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确定为体检人员。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下同)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理论考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我院具体组织开展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我院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2年应届毕业生,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