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精神,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经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用。
二、遴选人数和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参公人员24人,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见附件1。
三、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人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善于团结同志;
2﹒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自愿在九龙坡区服务5年以上;
4﹒具备拟任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所在单位,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父母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的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参加公招、转任至现单位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由九龙坡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3—14日。
报名地点:报考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委党校工作岗位的,在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报考其余岗位的,在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科报名。
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承诺书(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明材料: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录用文件、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重庆主城九区以外的人员可委托报名,对行政编制人员报考参公事业编制岗位的,选调后需本人递交调整编制申请,原编制性质根据选调单位属性自然调整。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对委托报名的,根据复印件,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条件和内容,进行预审。待考生参加笔试时,按照《简章》规定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单位在笔试期间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考试由区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均实行100分制。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岗位选调名额与报名人数须达到各岗位1:3的笔试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选调名额。每一轮成绩分别达到6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轮程序。每轮成绩、进入下一轮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总成绩在九龙坡区机关公示栏内、“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1﹒笔试。考生于2012年8月20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外地考生可与九龙坡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后,在笔试当天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2年8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依据,复习资料可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买。
报考区委组织部的工作岗位、区社保局文秘岗位和区医保局文秘岗位的,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主要内容为命题写作。
2﹒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2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四)考察、确定初步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面试成绩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由九龙坡区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查,研究提出初步人选。若个别职位经考察认为无合适人选,经区调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可终止遴选。
(五)体检。对研究确定的区外初步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发〔2005〕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在该岗位每一轮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区委组织部的工作岗位的,对体检合格的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
(六)办理转任手续。经区调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后,对选调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选调的,由区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调动手续。本次遴选不负责解决其家属调动、住房等问题。
未尽事宜由区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区调配领导小组确定。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联系方式:
九龙坡区委组织干部科
电话:023-68781113
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电话:023-86169316
相关资料可查阅九龙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jiulongpo.cqhrss.gov.cn。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九龙坡区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2﹒九龙坡区2012年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承诺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