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部分市直部门单位副职、镇街党政工作机构副职和正科级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选拔职位和数量
(一)选拔范围
1、市直部门单位副职、镇街党政工作机构副职的选拔范围:诸城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2、正科级干部的选拔范围:诸城市委及市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市直部门单位、镇街副科级干部。
(二)选拔职位和数量
1、市直部门单位副职10名:
(1)共青团诸城市委员会副书记1名;
(2)诸城市农业局总农艺师1名;
(3)诸城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1名;
(4)诸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
(5)诸城市林业局副局长1名;
(6)诸城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1名;
(7)诸城市外事侨务局副局长1名;
(8)诸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1名;
(9)诸城市粮食局副局长1名;
(10)诸城市社区化发展办公室副主任1名。
2、镇街党政工作机构副职10名
3、正科级干部10名
二、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
凡符合报考条件和相应职位要求者,方可报考。
(一)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策;工作积极主动,事业心、责任感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身要求严格,群众威信高。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即可报考。
3、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二)职位要求
1、市直部门单位副职:
(1)共青团诸城市委员会副书记,应为中共党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5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至27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诸城市农业局总农艺师,应具有全日制农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农艺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诸城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环保类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诸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应具有全日制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诸城市林业局副局长,应具有全日制农学、经济学、管理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林业管理工作连续5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6)诸城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应具有全日制农学、工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连续5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7)诸城市外事侨务局副局长,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英语六级及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8)诸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应具有全日制农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供销管理工作连续5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9)诸城市粮食局副局长,应具有全日制农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粮食管理工作连续5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10)诸城市社区化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镇街基层工作经历,或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镇街基层工作经历;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镇街党政工作机构副职:
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正科级干部:
应任副科级职务满10年,即2002年8月31日(含)以前任职(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合并计算);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1岁以下,即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12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报考共青团诸城市委员会副书记、诸城市农业局总农艺师、诸城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诸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和镇街党政工作机构副职的,须具有公务员或正式干部身份;报考诸城市林业局副局长、诸城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诸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诸城市粮食局副局长的,须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正式干部身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报名参加的。
三、方法步骤
1、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愿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楼会议室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5%。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市直部门单位副职和镇街党政工作机构副职按照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正科级干部按照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序,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5%。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市直部门单位副职和镇街党政工作机构副职按照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正科级干部按照与选拔职位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成绩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序,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列为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发展潜力等情况。组织考察采取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赋分。
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10%。民主测评占30分;民主推荐占30分,其中书面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各占15分;近3年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占30分(参加年度工作考核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度考核情况赋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被评为本单位年度工作先进个人的视为优秀等次);近3年工作表彰奖励情况占10分,工作中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一次计10分,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一次计6分,潍坊市级表彰奖励的一次计3分,诸城市级表彰奖励的一次计1分,同一奖项获得不同层次奖励的,按最高层次奖励计分,不同奖项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确定初步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的总成绩,按照与选拔职位1:1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如遇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面试、组织考察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排列顺序和初步人选。
6、体检。组织市直部门单位副职、镇街党政工作机构副职初步人选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初步人选资格,缺额从考察对象中依次递补。
7、研究任用。市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正科级干部人选,安排在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对确定的拟任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未发现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发现影响使用问题的,取消其任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对市直部门单位副职、镇街党政工作机构副职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回原单位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1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所任职务,回原单位工作。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8月13日—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笔试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15726069077。
公开选拔工作监督电话:6569999、6212380。
公开选拔工作有关事项查询请登陆“诸城组工网”(http://zc.wfzzb.cn)。
诸城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