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光明新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卫生系统公开选调院长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范围对象
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民医院院长(管理岗位六级职员)1名;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妇幼保健院)院长(管理岗位六级职员)1名。
本次参与公开选调的对象为全市卫生系统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一定的理论水平;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经验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具有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
6、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任职资格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调任用工作条例》、《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规定的德才标准和基本条件;
2、须具备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以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为准)。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累计在深圳市卫生系统机关正科级职位、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时间三年及以上的(“三年及以上”的任职年限须包含在医院担任正科级职务或职员七级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2010年7月13日以前聘在事业单位正科级职位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聘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目前仍在聘且在医院担任副院长及以上干部;
(3)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连续聘满3年及以上的,目前仍在聘且在医院担任副院长及以上干部;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5、身体健康。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均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报名及其他程序
(一)报名方式:从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7月27日,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必须上门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7日17:00,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办公楼516室组织人事局干部科,联系电话:0755-88211681、88211660。
(二)报名材料:(1)本人签名的《深圳市光明新区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调报名表》;(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5)任职经历书面证明材料;(6)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7)业绩、获奖等书面证明材料;(8)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相关表格可到光明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下载。
(三)初选。新区组织人事局、公共事业局按照人岗匹配、好中选优的原则,按1:6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进行公开选调面试,面试题委托深圳市考试院命题,面试时间为10分钟。按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任职人选。新区党工委集体研究票决确定拟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将新区党工委确定的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
(八)办理聘任手续。公示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