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2年第二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就媒体称养老保险空账2.2万亿元问题,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回应称,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大于支出,当期不存在基金缺口问题。关于退休年龄调整,尹成基表示,将以适当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他还透露,人社部正在研究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问题。
毫无疑问,在退休年龄调整问题上,由于其中涉及问题错综复杂,因此人社部对此采取差别政策与“小步慢走”方式,并以此减小由此引发的负面效应,可以说是一种改革理性。不过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如果能将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作为整个养老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或许能起到事半功倍、一举多得之效。
首先,就养老改革公信度要求看,应该承认,目前国内养老制度由于职业不同而呈现权力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企业职工“碎片化”的特征,并且养老待遇有着较大差别。可以说,养老制度的改革本身牵涉千丝万缕利益关系,从而“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此前提下,如何正确选择养老体制改革的切入口,并进而提升社会公众对改革的认同水平,显然就不仅关系到养老体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进,而且还是一个有关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问题。
再进一步看,不用否认,此前延迟退休年龄问题之所以会在社会、尤其是在工薪收入群体中引起强烈关注与反响,其中有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就是一方面有不少社会公众相信,公务员之所以能够成为目前养老体制改革最大的得益群体,应该是与行政主导养老体制改革方式有着相当的关联;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养老体制改革仍然主要由行政主导,加上公务员又是当前养老体制最大既得利益群体,所以公众普遍担心这次养老改革不仅不会触动其既得利益,相反还可能会使公务员群体既得利益得到某种程度的强化,并进一步拉大现有不同群体在养老待遇上的差距。所以就此而言,如果能够将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作为整个养老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结果不但将减少养老制度改革推进的难度,并且还能提升公众对这次养老改革的认同与信服度。
其次,就养老制度改革的公平要求讲,众所周知,与公务员养老金主要由公共财政负担不同,职工养老金则是由企业与职工个人承担的。所以在此情形下,如果忽视我国公务员群体服务水平与国外的不同,而过于强调公务员的养老待遇要与“国际惯例”接轨,社会公众就会怀疑行政机关会利用自身所有的改革主导权来“寻租”,并进而对现有养老改革的公平性产生怀疑。事实上,这次延迟退休年龄所引起的社会关注与反响,应该说就是这种社会担心的集中反应与表现。因此就社会公平要求衡量,将公务员养老体制作为突破口,并根据地我国具体情况缩小不同群体养老待遇,同样应该也是推进养老制度整体改革不容回避的一个重要的核心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