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4名。其中: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2名,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65名,北京市第二社会福利院37名,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4名,北京市第四社会福利院4名,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2名,北京市老年社区筹建办公室(市老年社区管理中心)4名,北京市殡葬管理处7名,北京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7名,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市低保政策的咨询服务;负责低保工作的情况收集、数据统计以及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等。
(二)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朝阳区华严北里甲2号。主要负责收养本市城区、近郊区居民中的烈属孤老、革命残废军人孤老、复退军人孤老、民政部门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先进人物孤老以及其他有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需求的老年人。
(三)北京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昌平区北七家镇八仙庄。主要负责收养由市属儿童福利机构转入的14周岁以上的“三无”人员中精神发育迟滞、肢残等残疾服务对象。院内建有北京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附属医院。
(四)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昌平区沙河镇北大桥东。主要承担北京市“三无”精神病人和带精神病回乡复退军人的医疗、康复工作。院内建有北京民康医院。
(五)北京市第四社会福利院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海淀区清河三街。主要负责收养社会“三无”老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院内建有北京市社会福利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主要为北京市享受低保特殊群体及本系统“三无”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同时开展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并由市第四社会福利院为其提供行政、后勤保障。
(六)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为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朝阳区华严里。主要负责收住生活可以自理的老人,为住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医护保健等服务。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为人事代理单位。
(七)北京市老年社区筹建办公室(市老年社区管理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昌平区北七家镇八仙庄。主要负责老年社区的立项、招标及资金运作等事务性工作,同时承担老年社区经营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北京市殡葬管理处为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殡葬经营服务,下属21个法人事业单位。
(九)北京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外地来京信访群众接待、管理、救济、法制宣传教育和稳控的综合保障。
(十)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教育、民政业务和社会工作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承担全市社会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开展民政理论研究。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按岗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4.热爱民政事业,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
(二)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附件。
五、报名方法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2年4月24日至2012年4月26日,共3天(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报名地点为:朝阳区工体东路20号2305室;联系人:刘颖丽,电话:010-65395413。
2.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第三社会福利院、第四社会福利院、第五社会福利院报名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802室;联系人:赵军梅,电话:010-62059117。
3.北京市殡葬管理处的报名地点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9号殡葬处组织科;联系人:钱硕,电话:010-88255361。
4.北京市老年社区筹建办公室报名地点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八仙庄北京市老年社区;联系人:马克鑫,电话:69759938。
5.北京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报名地点为:丰台区右外东庄90号普德宾馆会议厅;联系人:鲁胜军,电话:83106224。
6.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报名地点为:东四西大街36号,综合楼311房间;联系人:辛明,电话:58163813。
(三)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请报考者填写《北京市民政局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院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职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自行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如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6人的,招聘单位可对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在本单位其他招聘职位之间进行调剂。调剂时招聘单位应与被调剂人进行沟通,征求被调剂人意见。如被调剂人不同意调剂,则视为被调剂人放弃应聘资格。
六、考试安排
采用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