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直机关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规定,市法制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法律顾问室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人数: 1名。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愿意履行雇用人员义务;
2.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
3.法学或法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本科必须是法学或法律专业)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有法院或律师从业经验者优先)。
三、管理和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合同。薪酬按市机关单位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月薪70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市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详细可查阅佛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7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点:佛山市法制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10号楼5楼506室,联系电话:0757-83331525。
要求:报考者按照报考条件和要求,填写登记表,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2张。
(二)组织考试
经我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招聘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录用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通知》规定,由佛山市法制局与确定的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