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引进一批专业技术人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加速发展的需要,决定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条件
1、招聘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招聘条件:
⑴、思想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
⑵、年龄要求: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⑶、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岗位要对口。
⑷、户籍要求:参加高考时户籍为湘阴籍。
⑸、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要求。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18个(详见《湘阴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按1∶3开考,对个别特殊专业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考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三、招聘程序
1、组织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且要符合报考岗位相关要求;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应届毕业生须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近期2寸彩色同底正面免冠照片2张。
报名费用:300元。
报名时间:2012年4月19日至4月30日。
报名地点: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联系电话:2115659(县委组织部)、2260012(县人社局)。
2、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集中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3、组考形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占40分、专业知识占6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末尾分数并列)的考生均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规定的合成比例合成招聘考试总成绩。所有考试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和面试统一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4、录用办法。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预录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排名;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应聘人员中途自愿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应聘同一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5、体检和政审。预录对象体检程序、要求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招聘资格。
①在校或参加社会实践期间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②报名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
6、公示。
根据政审结果,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湘阴红星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7、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和公示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
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四、管理和待遇
1、对招聘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全额事业编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实行解聘。
2、招聘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录用后,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基本工资待遇;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五、相关事宜
此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有关考试信息,登陆湘阴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湘阴红星网、湘阴新闻网查询查阅。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湘阴县委组织部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