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系隶属上海市卫生局的事业单位,其前身是始建于1954年1月的上海市立医学化验所,是全国成立最早、影响最大的医学检验单位。1979年1月后改称上海市医学化验所。1985年5月改为现名。1999年1月成立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是上海市卫生局授权开展全市临床实验室质量监督、管理和服务的技术支撑单位。现因单位业务发展要求,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临床实验室学科带头人3名
二、任职条件:
1. 硕士及以上学位,医学、临床检验或相关专业毕业;
2. 副高及以上职称;
3. 英语熟练;
4. 有团队合作精神,有奉献精神;
5. 年龄45岁以下;
6. 在临床检验领域,具有一定质量控制方面工作经验,如有相关国际背景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寄至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人事科。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
2. 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
3. 笔试
由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 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面试事宜另行通知,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5. 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安排体检。未进入拟聘人员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6. 考察
由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 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卫生人才网”和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洪山路528号 邮编:200126
联系电话:68316300×1308 联系人:王老师
Mail地址:wangjian@sccl.org.cn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