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职位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应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30日后出生);
3、符合招聘职位的要求;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犯罪和刑事处罚记录;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2年4月25日至4月27日。
2、报名地点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2789375。
3、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上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②近期蓝底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3张;
③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所需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报考人员现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出示人事(劳动)关系挂靠证明。
4、报名要求
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和信函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五、考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未按时报到、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中途擅离考场等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笔试由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单位命题、确定评分标准、组织评卷。
笔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面试对象的专业、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等事项。对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据招聘职位数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应试人数如≤3,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方法
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
六、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职位入围体检的人选,拟聘人选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办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七、考核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需说明的问题
1、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①放弃考试、未按时参加体检的;
②拟考核人选不配合考察人员进行考察的;
③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④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⑤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用人员本人的。
3、考试工作由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驻局纪检组278932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890757。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