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外事侨务局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人数
1、招聘岗位:外语翻译、文秘辅助服务岗位各1名
2、招聘人数:2人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愿意并有能力履行雇用人员义务。
2、年龄28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是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身体健康,佛山市户籍。
3、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主动性。
4、其他条件:
(1)外语翻译辅助服务雇员1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英语专业,需具有专业英语八级证书。
(2)文秘辅助服务雇员1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律、经济学、新闻学、哲学专业,需具有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
三、雇用方式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科以上学历为二档工资,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直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2年 4月12日至2012年4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周六日休息)
地点: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8号楼208室,佛山市外事侨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83337312;传真:83366146。
(二)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填写好的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进行报名。
(三)考试程序和形式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1、笔试:笔试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依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外事侨务局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