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2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及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与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两地分居的公选干部家属,凭组织部门证明,年龄放宽5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七)本市(含市辖三区)和铜陵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招录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 2012年12月 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tlldbzh.gov.cn)、铜陵先锋网(网址: http://www.tlxf.gov.cn/)、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网址:www.tlksy.com)等媒体上发布的《铜陵市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和《铜陵市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经受锻炼,拟招聘在我市服务的“选聘生”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2名(详见《岗位计划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网址:www.tlksy.com)。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统一为 4月12日 10:00至 4月 16日 14:00。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填写《铜陵市 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 295 X 413 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和地址(非常重要)。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规定给予取消相应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有关招录岗位资格条件等政策,由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解释。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 4月 18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 4月18日 12: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 4月20日 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 5月 8日至5月 12日16:00之前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规定笔试每科45元收取。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笔试考试费用,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5月 12日或 5月 14日,城镇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到铜陵人力资源考试院(北京西路440号)办理减免手续。
(四)其他事宜
报考教师岗位的,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以报考低学段相应专业的教师岗位。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 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录岗位计划数,紧缺岗位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取消招录岗位的报考人员,于 4月 22日9:00— 16:00 改报其他岗位。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报考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考生的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详见《岗位计划表》。
报考管理岗位考生的笔试内容均为综合知识,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的内容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及阅读理解等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实际未形成充分竞争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包括紧缺岗位),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2年 5月 13日上午 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
市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限按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1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报考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2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选聘生”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市招聘主管部门在办理资格复审时,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面试可采取专业考核、结构化面试、讲课、答辩、技能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及潜能。面试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录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规定时限内如有入围人员放弃,在笔试成绩达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其中,管理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当日该面试考官组平均分、专业技术岗位达不到6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八、体检
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合成后的总成绩(所有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考生出现分数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则高学历者优先。
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安徽省教人﹝2001﹞35号和教秘人﹝2004﹞5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其他岗位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岗位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上级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在相关网站及时公布。
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在面试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次日起2天内本人应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市招聘主管部门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九、考察与公示
考察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执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选在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研究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市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考生凭《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以下简称《录用通知》),于30日内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在面试入围人员中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等额递补1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纪律
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880341,2168526)。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铜陵先锋网、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上公布。
中共铜陵市委组织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