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已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空缺和岗位空缺的基础上,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表格,经我局审查汇总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年龄
年龄统一限定为18-35周岁,即1976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对象的学历
招聘对象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
三、招聘对象的范围
1、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市直事业单位原则上只招聘本科学历人员)。
2、符合岗位要求条件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简称“基层工作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四、招聘对象的专业
1、为了减少报名资格审查时的矛盾,附件中“专业”一栏填写时,须按照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规范填写,要求填写全称。
2、为了扩大选人范围,防止招聘计划落空,对于紧缺专业,在“专业”一栏请按专业类别填写,要求填写全称。
五、不能形成竞争比例的岗位
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之比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核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其它有关事项
1、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或办法》执行,不得擅自招聘。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工作人员,不予认可,予以清退。
2、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工作,每年只进行一次,请务必将《2012年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于3月30日前报我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今年不需要招聘补充工作人员。招聘公告拟于4月发布。
3、各县区的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请于6月30前报市人社局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拟聘用工作人员报告和拟聘用人员名单表(含excel电子版),以及考试招聘的相关报审材料请于10月31日前报我局审核备案,过期不予受理。11月份将对全市2012年度公开招聘资料统一报省厅备案。
4、请各县区人社局、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认真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填报工作,并严格审查招聘岗位计划。申报的资格条件等应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和排他性。
5、在填报招聘计划时,必须如实填写编制情况、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因错误填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填报单位负责。未开展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单位申报的计划,不予审批。
6、招聘计划对社会公告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7、对经公开考试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单位应按规定聘用,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