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促进我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长令第139号)文件的规定,我局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等相关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6、符合招聘职位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2年4月9日至4月1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33号大院537室黄埔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不能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将材料以邮件方式发至电子邮箱,资格审核、准考证领取、考试时间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利辉、邓伊湘。
电话:020-82378545,传真:020-82378640。
E-mail:dengyix@hp.gov.cn。
(三)提交资料
1、应聘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证、进修学习证明、论文论著、学术资料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A4,下同),大一寸半身免冠近照2张。已婚的应聘人员,需同时准备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子女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在校期间成绩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复印件(A4纸)。
2、填写《黄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亲笔签名。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发给考试通知。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取消该职位招聘。
2、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3、成功报名者须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专业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专业考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20%、40%、40%。
1、笔试:报名人员统一参加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20%,笔试根据考生考试情况设定合格线。
2、专业考试:笔试成绩进入合格线的参加专业考试,区卫生局组织市、区内技术力量对考生进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40%。
3、面试:面试按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由区卫生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40%。
综合考试成绩在黄埔信息网公布(http://www.hp.gov.cn/)。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由招聘工作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确定录用名单
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在黄埔区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八、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通过公示的,按照广州市黄埔区有关政策办理录用手续,人事关系转入黄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通过招考录用的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被录用人员第一年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代理一年。代理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区的有关规定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并享受黄埔区事业单位同等级别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招考单位的聘用关系,其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九、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依据本方案所发公告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