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2012年春季泉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的要求,现就2012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的项目包括:
1、“三支一扶”计划
2、“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
3、“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4、服务社区计划
5、“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加分依据
考生是否符合加分条件请查阅福建省和泉州市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文件主要包括:
(一)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
(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三)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四)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
上述文件请在本文结尾处的“附件”下载。
三、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一)《2012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二)《2012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登记表》,并根据附件所提供的样本,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登记表》无需现场递交,考生填写完毕后务必将该表格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330221088@qq.com。
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考生本人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一律填写为“XXX加分登记表”(如"张三加分登记表"),以便于工作人员查找和汇总。未按该要求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
(三)准考证(考生务必预留一张准考证供笔试当天使用)。
(四)身份证。
(五)服务证书。无服务证书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提供村(社区)出具的并经服务地乡镇(街道)党委、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签章认证的服务证明;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服役证明。
(六)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
(七)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现场办理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以及上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2012年4月16日—20日到现场办理加分手续。其中:
(一)报考鲤城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到鲤城区公务员局办理。地址:泉州市庄府巷鲤城区政府4号楼103室;电话:22355353。
(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考生,到泉州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办理。地址:泉州市田安北路人才大厦403室;电话0595-22112393、22119493、22199898。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
(二)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必须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服务期未满或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考生必须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五)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未能到到现场办理加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六)泉州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及鲤城区公务员局将分别对考生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泉州人事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