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三支一扶”约计划招募500名高校毕业生。昨日,记者从省公务员局获悉,我省将在3月初公布岗位信息,报名时间为3月10日8:00至3月29日24:00,实行网上报名。
据了解,招募日程初步安排为:4月2日—4月16日,院校考核;4月16日—5月16日,确定体检人选;6月4日-6月8日,进行公示;6月底,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
每月可获1400元补贴
此次招募对象为2012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招募的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将按月获得1400元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并享受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服务期间,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报基层事业单位笔试加5分
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要自主择业,不过只要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多种优惠政策:
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进行定向考录。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农村基层工作的,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
报省内院校研究生加10分
各地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乡镇林业和农技推广机构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要设置“专门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这些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被录用公务员可算工龄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被事业单位录(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据了解,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