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襄樊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襄樊市社会事业发展和2008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计划和工作需要,襄樊市人事局组织8个单位共计49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拟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2008年应届和往届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社会各类人才;
具体招聘对象以公布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为准。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四)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技术等级;
(五)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六)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聘用条件的,不受理应聘。
三、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岗位要求,请查询襄樊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frsrc.gov.cn)和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rsks.gov.cn)。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08年8月10日至20日
(二)报名地点
襄樊市人事局一楼人事考试中心报考大厅(襄城区虎头山南路市人事局院内),咨询电话:0710-3605050。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持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经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设在报名现场),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依据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凭缴费收据办理报名手续。
1、2008年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推荐表及单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其中定向生、委培生还须持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往届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单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社会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单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
4、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考务费用。具体办法 是:享受最低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襄樊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和户口薄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各1份),经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务费。
5、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7、考生请于8月28、29日市人事考试中心报考大厅领取准考证。
8、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考试办法
岗位所需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其它岗位一般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根据所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8月30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通过市人事局办公楼公告栏处或襄樊人事人才网(http://www.xfrsrc.gov.cn)查询。
(二)面试
1、各报考单位拟定面试方案送市人事局审定。
2、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结束后,由市人事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4、面试具体组织工作依据《襄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襄人字[2003]51号)。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特殊岗位另行要求)。
六、聘用和管理
(一)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的总分,由高到低排序1:1的比例,进行考核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事局审定后,将拟聘用人员在一定的场所进行公示。
(二)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三)这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襄樊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