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省公务员考录工作已经启动,在4907个岗位中,警察职位达到2900多个,占到了总数的1/2以上,因此,考警将成为不少考生的目标。由于警察岗位的特殊性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岗位,因此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是相对较高的,身体条件究竟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有资格报考警察职位?在省有关部门出台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中我们可以找到具体答案。
超标准体重25%的不录用
在身高体重方面,报考警察的考生应具备: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的方法为: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为: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有明显疤痕者不能录用
在皮肤方面,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癫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瘢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此外,有文身者也不能录用。
患慢性支气管炎者不能录用
在内科方面,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收缩压12.00~18. 66千帕(9 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在耳鼻喉方面,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有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视力低于5.0者不能录用
眼睛方面,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色觉异常,不能录用。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来源:安徽市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