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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招警考试报考指南

◇ 考试介绍

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又称招警考试,是公务员考试的一种,以人民警察职位为竞争岗位。录用人民警察一般有两种考试方法:一是单独进行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单列试卷,单独出题,如江苏省、江西省等;二是与地方公务员考试同时进行,试卷一致,人民警察职位作为公务员招录岗位之一。

◇ 报名条件

江苏省公安招警报名条件详情如下所示:

报考人民警察,需符合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自2014年1月1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7.自2012年1月1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自2014年1月1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19.自2014年1月1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0. 2016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5、2016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2.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3.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 报名时间

由于招警考试由各省、市、自治区公安部门决定,报名时间信息变动性很大,考生可关注江苏省公安招警考试动态栏目,及时了解考试信息。

◇ 考试时间

由于招警考试由各省、市、自治区公安部门决定,考试时间信息变动性很大,考生可关注江苏省公安招警考试动态栏目,及时了解考试信息。

◇ 考试科目

公安招警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申论。由于每个地方政策不同,所考的科目也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各地区公安招警考试公告。

◇ 考试题型

(1)一般来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

(2)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确定考试方式和题型。

(3)应招者需要经过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各项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