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招考人数:19人
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0日(8:30~12:00,14:30~18:00)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川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的公告
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管理规范、结构合理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提升利州区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能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四川省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元市利州区《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广元市利州区城市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选聘对象
完全符合《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岗位情况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爱社区工作,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4.品行端正、处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能适应应急加班及其他临时性事务;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5月6日(含)以后出生;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4年5月6日(含)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拒绝、逃避征集,拒服义务兵役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详情见附件1(《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岗位情况表》)
三、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0日(8:30~12:00,14:30~18:00)。
3.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242号)。
4.本次公开选聘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聘岗位选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选聘名额或取消该选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相应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电子证件照及近期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
报考岗位有户籍(或常住地)限制的须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利州区籍退役军人报考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编在职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的书面同意。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区民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为1:3,若报考比例超过1:5,则增加笔试环节)。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具体考务工作由广元市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指导,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具体负责,参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入闱面试人员。
(3)笔试加分项:因岗位的特殊性,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成绩加1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成绩加2分;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
(4)笔试成绩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其竞聘资格。
(3)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于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1.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由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布。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且通过资格联审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仅限一次。
4.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组织部、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会同相关乡镇(街道)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因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因考生主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选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组织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愿选择入职社区,职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自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选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选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建议报考者报名时留下本人和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在选聘期间不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和部门联合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出现的不符合选聘相关条件的报考者,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六、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选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事宜,请向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咨询。
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组织部:0839-6183528;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6183058;
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0839-3309494。
监督电话:
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委:0839-3233297。
本公告由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岗位情况表
2.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报名表
来源:http://www.lzq.gov.cn/news/show/20240425091625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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