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南西双版纳打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边境管理专职辅警招聘公告(6人)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打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决定在全省范围面向社会公开聘请边境管控专职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岗位为打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边境管理专职辅警,共计招聘6名(原则为男辅警)。
聘用人员全部在勐海县打洛镇、布朗山乡、西定乡等3个沿边乡镇的口岸(通道)边境一线工作,并根据形势任务需要,视情在打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所属的分站、执勤队等不同任务类型单位中开展轮勤轮岗,主要协助民警开展边境维稳管控工作和其他执法执勤活动。
02
工作职责
负责协助移民管理部门开展边境维稳管控工作和其他执法执勤活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协助开展边境一线巡逻管控、抵边执勤执法、走访和服务群众;
(三)协助开展口岸(通道)限定区域管理、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监护警戒、现场引导和咨询,维护执勤现场秩序;
(四)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五)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六)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03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3.具有高中或中专(自愿到艰苦偏远一线岗位工作的,可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口吃、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专职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及警务秘密;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民警的配偶;
3.退役军人;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懂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毗邻国家语言文字;
7.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技能的人员。
(三)不得招聘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线路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驾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与境外人员有姻亲关系的;
11.近亲属因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处罚的;
1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3.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04
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薪金待遇4327元/人.月(含人员工资3000/人.月、“五险”1327元/人.月),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人员工资80%的标准计发,试用期结束全额发放。
工作期间,聘用人员实行集中食宿管理,统一配发制式服装,配备必要的执勤装备。
05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4日至2月2日,共10天。
2.报名方式
以现场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报考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现场报名的,可与相关报名地点人员联系,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先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后续再交验纸质版报名材料。
3.报名地点
(1)打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
地址:勐海县海往路12号(勐海县森林公安局旁)
联系人:见原文
(2)打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口岸执勤队
地址:打洛口岸
联系人:见原文
(3)打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布朗山分站
地址:勐海县布朗山乡勐昂村委会布朗山分站
联系人:见原文
(4)打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巴达分站
地址:勐海县西定乡巴达村委会巴达分站
联系人:见原文
(二)资格审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要求,并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政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三)面试、笔试和体能测试。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包括基本法律知识、计算机基本应用、时事政治等;体能测试原则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8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等。面试、笔试、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四)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岗前培训。组建岗前培训队,依据教学大纲和培训课程表,运用现场教学、视频教学等方式,对应聘人员开展辅导授课、集中教学等工作。培训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确定聘用意见。
(七)聘用。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
06
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打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纪委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
(监督电话:0691-5510110)。
本公告由打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解释。
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tac3rKkCg5Vz2Rkwkdfb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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