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雇员16人公告(劳务派遣)
因工作需要,余杭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雇员(劳务派遣),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司法雇员01:法律、法学专业(本科、学士以上)10名;
司法雇员02:专业不限(本科、学士以上)3名;
司法雇员03:法律 、法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动漫设计、艺术设计(本科、学士以上)2名;
司法雇员04:法律、法学、计算机(本科、学士以上)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户籍要求:杭州市(含区、县、市)
2.招聘条件:
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②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11日至2000年5月11日期间出生);
③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④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治安拘留处分以及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受过其他治安处理的;
④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⑤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7日—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政法街5号大楼401室)。
3.报名方式:携带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附件下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1份。
四、考试录用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省检察院统一命题。笔试时间为5月26日。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5月24日—5月25日,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政法街5号大楼401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面试按照省检察院的安排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
4.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5.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浙江检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录用后由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未与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
五、工资待遇及其它
1.录用人员一般试用期为二个月。
2.录用后,由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劳务派遣至余杭区检察院工作,具体岗位由余杭区检察院进行分配。
3.工资待遇:按区财政局核准的额度执行。
点击下载>>>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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