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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第二批教师86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青浦区教育系统事业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对象
应届大学毕业生、在职教师或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可信,德才兼备,志愿服务青浦教育。
(二)教师资格要求
1.应届生: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
2.社会人员及在职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要求
1.应聘中小学(中职校)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非本市户籍,应为“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或部属及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2.应聘幼儿园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须是本市户籍的在编在岗教师,且第一学历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专科学历。
非本市户籍,应为部属及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3.应聘体育、特殊教育的学科教师
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4.应聘艺术的学科教师
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应聘社区学院教师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四)普通话要求
应聘学前教育和语文学科,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英语等级要求
应聘英语教师的须持有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持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六)年龄要求
一般控制在男性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女性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其他要求:见附件1有关岗位说明。
三、招聘岗位、程序和录用办法
1.招聘岗位及数量
2.网上报名
应聘者在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报名(网址:rc.qpedu.cn),时间为2018年4月2日—4月11日,依据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公布的具体岗位要求,填写《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
3.现场递交材料
应聘者本人带好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递交材料要求”)到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北淀浦河路1000号三楼)现场递交材料,递交材料日期为2018年4月10日—4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邮寄应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基本条件的参加学科专业测试。
5.学科专业测试
应聘者参加相应的学科专业测试。测试日期为2018年4月21日上午9:00—11:00,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1)本次招聘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测试辅导培训班。
(2)入围名单确定。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学科专业测试成绩,按照学段学科由高到低排列原则,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岗位报名入围名单(学科专业测试成绩低于全区本学科平均分20分以下者,不予入围),并于2018年5月9日在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公布。
6.岗位报名
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将于2018年5月10日(7:00—24:00)、5月11日(7:00—22:00)接受网上岗位报名,按学科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岗位1:3的比例进行岗位投档;岗位报名入围的应聘者,每人可报1个岗位。
7.面试和试教
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试教,时间为5月中下旬,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8.录用办法
(1)根据应聘者学科专业测试(50%)、面试和试教(50%)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入围(面试和试教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于2018年5月下旬在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公布应聘者的学科专业测试成绩、面试和试教成绩、总成绩及入围情况。
(2)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入围者体检、教师职业素质测试、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教师职业素质测试:入围者参加市相关部门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
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3)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2018年6月),公示期为7天。
(4)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协议(2018年6月)。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毕业和取得学位者以及不能准时报到者,就业协议终止履行。
(5)办理入编手续:按招聘条件要求递交有关材料,并上报区人社局审批后办理入编手续。
四、激励办法
对新引进的“985工程”高校优秀毕业生(指在“985工程”高校就读期间被评为省市级优秀大学生或优秀毕业生),被本区学校聘用,在规定的服务期内经考核后予以10万元的生活补贴。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59715007(沈老师),59710155(徐老师)
监督电话:69713877(沈老师、朱老师)
六、有关说明
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开放时间:7:00——24:00
一、现场检验:
下列材料中带“*”的,均须携带原件现场验证(现场无复印服务,请预先按要求准备齐全复印资料)。
所有材料按顺序依次整理,无需装订,纸张均为A4纸。
二、递交材料要求:
1.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在线打印)
2.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历表(在线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簿(复印户口簿主页和有应聘者信息页)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学历补充说明:
(1)提交最高学历证书须同时提供如下材料之一:
①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②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聘学前教育,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须提供第一学历证书复印件
6.*应届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复印件,其中本科生不少于六个学期,研究生一般为四个学期成绩单
7.*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应届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9.*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应聘英语岗位的须递交)
10.在编在岗教师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在编证明的复印件
(2)社保缴费证明或近期缴费清单
11.*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18年3月30日
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QQ: 376880170,内含各种考试信息及考试资料,欢迎广大考生入群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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