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籍的军转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山西接收安置:
1.军转干部入伍前常驻户口在山西或从山西入伍。
2.配偶常驻户口或结婚时常驻户口在山西。
3.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一方原籍为山西或从山西入伍,或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且所在部队驻地在山西,生活基础(自有住房、子女户口,下同)在山西。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且所在部队驻地在山西,生活基础在山西。
4.军转干部的父母常驻户口在山西且身边无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常驻户口在山西,配偶为独生子女。
5.军转干部的父母一方为军人且军转干部本人长期(满10年,下同)山西人事人才网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在山西。
6.军转干部未婚,其父母常驻户口在山西。
7.军转干部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驻户口在山西,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山西接收安置:
(1)自主择业;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
(4)因战因公致残。
8.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山西经济建设急需的特殊人才,经省军转部门批准,可以在山西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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