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举行,副市长毋青松,太原警备区司令员任玉和出席。据悉,今年我市将接收96名军转干部,其中计划安置80人,自主择业16人。
今年,我市军转干部安置继续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在确保完成指令性计划的前提下采取评分考核、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分配去向重点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审计、交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等政法和执法监管部门。分配到机关和企业的军转干部将保留2年适应期,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将保留3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分流或辞退。实行聘用制的单位,要根据军转干部本人意愿,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中长期聘用合同(聘用期不包括适应期)。在分配岗位时,各单位要尽量考虑本人意愿,根据本人专长安排到相应的管理或技术岗位。非本人意愿,不得在系统内跨地区安排。实行工资制度改革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考虑军转干部的实际情况,在适应期内不得随意降低其工资标准,不得实行试用期制。
对转业的作战部队团级主官,在抗震救灾、抗击非典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或荣立二等功以上、荣立五次以上三等功奖励,长期在边防、海岛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转干部,将按现行规定给予优待,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要求,在职务和工作安排上给予照顾。
对自愿自谋职业的,由市财政按照其转业时的职务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其标准为:团职干部5万元、营职4万元、连排职3万元,技术干部对应执行。军转干部的随调配偶同时安置。配偶是干部的,可安排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配偶是工人的,一般安排到大中型企业单位。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事业单位的军队专业干部随调配偶,保留2年适应期。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有关政策,确保按计划圆满完成安置任务。对拒不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情节严重者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直至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无故不接收军转干部分配计划的单位,将不予以办理职工调动、工资审批、职称评审等手续,并对其参加“文明和谐单位”“双拥先进单位”等评选活动采取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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