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从乡镇机关选聘制干部中择优录用部分国家干部的通知》(浙人干〔1996〕187号)、《关于全省乡镇机关推行和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组〔1997〕45号)、《关于乡镇选聘制领导干部录用有关问题的函》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乡镇选任制干部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将我县2位学历在大专及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称职等次以上,身体健康,截止2012年12月31日任职满4年的乡镇选任制干部录用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月26日起到3月4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电话:612137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612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