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三化同步战略的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的强力推进,土地征拨、房屋拆迁,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等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引发的社会矛盾日渐突出,严重影响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更好的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强化以雍熙城区为中心辐射全县范围的治安防范和巡逻力度,有效的处置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及抢险救灾工作的能力。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考防暴处突队员150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纳雍县公安局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组长:孙敬东(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韦勇(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成员:张焜(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
何勇(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勇(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唐显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张绍尧(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正洪(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穆劲(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敬(县公安局党委委员、雍熙派出所所长)
张永青(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王家寨派出所所长)
孙鸿鹄(县公安局政工科长)
张先举(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李军(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
卢环宇(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工科,由孙鸿鹄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抽人办公。
二、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含面试)、体检、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招用。
三、招考名额和招考对象
本次招用防暴队员150名,招用对象为全市退伍军人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1995年2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运动及五官功能正常,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
五、加分政策
1、独生子女户凭相关证件在体能测试成绩折算后加5分;
2、退伍军人立三等功的,凭证件在体能测试成绩折算后加5分。
3、大专以上学历的加5分。
4、有驾驶技术和熟悉计算机业务技能的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条件的,累计加分。
六、身份待遇
身份为协勤,主要参加处置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抢险救灾、雍熙城区的治安巡逻防控以及临时性安排的其它工作。新招聘用的150名加上原特巡警大队中已有的50名专职防暴处突员组成200人的专职防暴处突队,实行军事化管理,统一食宿。月工资1400元,由县财政拨款,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七、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4日。
(二)报名地点:纳雍县公安局政工科
(三)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退伍证、技能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加分依据、近期免冠照片3张。
(四)以前在我局从事过协勤工作,被辞退、开除或辞职过的人员不能参加报考,如果隐瞒参与报考的一律不聘用。
(五)报名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八、考试科目和时间
此次考试项目为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每个项目分值为100分,考生成绩等于四个项目之和除以四。
测试时间:2013年3月6日上午8:30至下午6:00
测试地点:纳雍三中
九、体检
按招用计划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前150名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交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包括刺有纹身者不列为政审对象,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若遇未位成绩并列的,退伍军人及有技能者优先进入体检。如果考试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全部进入体检。
十、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和政审。政审由考生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
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拟招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史等不良行为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从事法轮功的;
十一、招用及管理
经体能测试(含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招用人员,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一签(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送人事部门备案。
十二、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用资格。
招考咨询电话:0857-3530169
监督电话:0857-3532153
纳雍县公安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