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 2012年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2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2年度全县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2名,其中:教育系统130名,卫生系统70名,计生系统46名,乡镇所属事业单位57名,其他事业单位9名。招聘职位分A、B、C三类。其中:A类为综合管理职位;B类为专业技术职位(除教师外);C类为教师职位。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要求详见《三都水族自治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职位表》上规定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条件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在三都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即在三都县服务满一年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服务期满人员)和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所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注:本县籍限定为2011年12月31日前的三都县户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以来(含2009年)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2、2008年以来被县内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截止到2012年4月2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非2012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报名前七个工作日在黔南人力资源网(http://www.qnrc.gz.cn/)、三都水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dxrs.cn/)及三都水族自治县电视台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1、报名组织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派人参加。
2、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报名时间:2012年4月25日至28日的上午9:00--下午17:00。
报名地点: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上坝小区)。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5月17日至18日上午12:00。
准考证发放地点: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人事干部管理股。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三都水族自治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服务县教育局服务期满及同意重新择业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定向到县(市)的毕业生,提供所定向的县(市)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资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考生要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伪造、隐瞒报考身份和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三都水族自治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除部分急需紧缺专业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比例外),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综合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②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至2012年4月28日在三都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加2分;“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至2012年4月28日在三都县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加2分;
③少数民族考生加1分;
④三都籍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子女和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及考生加2分;
⑤报考卫生系统和计生系统的考生,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加4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加2分;
⑥报考乡镇岗位的考生,能熟练运用当地水族、苗族、布依族语言的加2分;
2、加分确认
除第⑥项加分项目外,其他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在报名现场审核的同时进行。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符合2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填写在一张申请表上),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县级“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提供服务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提供《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等情况;
③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④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子女及考生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居民身份证;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及考生须提供父母或本人《绝育手术证》、本人身份证及乡镇计生办证明;
⑤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⑥申请少数民族语言加分的考生,报名后需组织语言测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过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申请表》经县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综合成绩中予以加分。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按A、B、C三个职位类别分类进行。
报考A类职位人员笔试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报考B类职位人员笔试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专业基础知识》(100分);
报考C类职位人员笔试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教育基础知识》(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19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任何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笔试。
(二)面试
报考A、B类职位的,按笔试综合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试教
报考C类职位的,按笔试综合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总分100分,试教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于限定需懂少数民族语言人员报考的职位,试教采用“双语教学”模式。
面试(试教)工作由县招聘办会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四)综合总成绩计算
1、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A、B类职位的,综合总成绩按笔试综合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报考C类职位的,综合总成绩按笔试综合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教成绩和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
A类职位:综合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加分分值)]×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综合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2+加分分值)]×50%+面试成绩×50%
C类职位:综合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2+加分分值]×40%+试教成绩×60%
(五)其他
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对进入面试(试教)与所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需取消的招聘职位,其拟参加面试(试教)人员的资格同时取消,并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告。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试教)考生中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县招聘办可依职责权限进行复查。体检结束后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9年以来(含2009年)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3、2008年以来被县内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截止到2012年4月2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在读的非2012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1、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2、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分配、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分配
针对“统一招聘,考察合格后选择具体职位”的岗位,考察合格后,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生依次选择职位,总分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面试成绩仍并列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先后。
(二)公示
经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dxrs.cn/)或三都水族自治县电视台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三)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至少须在我县工作满五年。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视为认同本简章各项条款的实施,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dxrs.cn/)或三都水族自治县电视台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或媒体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392604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干部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854-3924997(县纪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