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2年部分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采取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招聘(以下简称统一招聘)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招聘(以下简称单位招聘)两种方式。采取统一招聘的,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单位招聘的,笔试、面试(或试讲等)均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参加统一招聘的有101家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66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2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单位招聘的有79家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582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2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二)。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报考信息: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可通过《岗位信息表》查询。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1994年4月10日前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2年4月10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办法
统一招聘和单位招聘均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统一招聘岗位的,每人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考单位招聘岗位的,只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不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报名资格复审等具体考试事项由考生查询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4月13日8:30至4月19日17:00。
缴费时间:4月13日8:30至4月20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报考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注意:报考“单位招聘”岗位的,请不要在网上缴报名考务费)。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报考统一招聘岗位进入缴费程序,报考单位招聘岗位即完成网上报名。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统一招聘岗位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或借用其他人员的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
(二)统一招聘岗位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8:00前,考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录用聘用考试处(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回原缴费账户。退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统一招聘笔试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5月2日9:00至5月5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信息查询。应聘人员可通过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以及用人部门网站查询招聘信息。各用人部门网站或咨询电话,可通过上述前两个网站《岗位信息表》查询。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统一招聘的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面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单位招聘的考试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统一招聘的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内容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6日(周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8:00—9:30《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16日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进入面试人选根据《岗位信息表》中确定的人选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专业职位,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统一招聘的面试
面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面试前,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单位招聘的考试。单位招聘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招聘方案》组织考试,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详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中未明确考试时间、地点的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招聘公告》可在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lss.gov.cn/)和招聘单位网站查询。
六、考核、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见招聘单位《招聘公告》。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方案确定拟聘人员。
考核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业单位实施。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考核和体检有不合格者,一般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单位《招聘公告》中规定的考核、体检人选程序确定。
七、公示、聘用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选情况在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及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