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队伍结构优化,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 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黔江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8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9名。其中考试招聘16名(详见附件1);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重庆市黔江中医院、黔江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黔江区水文勘测管理中心等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8名(详见附件2);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到高校考核招聘教师 75名(简章及岗位详见附件3)。
考核招聘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聘者不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直接到规定地点参加相关考核。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和工作经历条件(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六)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考试招聘
1.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于2012年4月12日-4月13日到重庆市黔江区委党校现场报名。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报名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初审合格人员,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现场填写《考试报名表》,并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
2.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2年4月14日(周六)在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周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 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的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科目(职员岗位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为《专业知识》,100分)。
笔试成绩于2012年4月15日下午7:00在黔江人事人才网和黔江区人力社保局机关大门口公示栏查询。笔试成绩公布后,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4.面试
根据考生两科笔试成绩总分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凡考生有一科笔试科目缺考,不得进入面试)。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除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面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4月16日(星期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二)考核招聘
1.应聘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黔江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黔江区水文勘测管理中心岗位的人员请下载并填写《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5),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学习成绩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于2012年4月12日-4月13日到重庆市黔江区委党校现场报名,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报名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招聘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2012年4月14日在黔江人事人才网公布。面试初定于4月16日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讲的方式进行。
3.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人才或符合岗位要求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应聘考核招聘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要求外,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岗位视用人单位需求予以递补。递补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视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内发现使用虚假信息报名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规定,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黔江区服务满5年以上(用人单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但须至少在用人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2012年应届毕业生,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到高校考核招聘正式教师事宜详见附件3
十、其他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考核招聘岗位涉及报名资格、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考核招聘的岗位一栏表中提供的电话咨询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考试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9221698;79221697;79221696。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